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年人才聚青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青人社发〔2025〕7号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年人才聚青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办
中共青岛市委网信办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
青岛市妇联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年人才聚青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青年人才集聚行动,高水平打造新时代青年人才集聚高地,促进更多优秀青年人才聚青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青年人才支撑,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提升城市青春活力,打造青年人才向往之城
围绕强化青年人才思想引领,坚持典型吸引、故事带入、氛围营造,持续提升城市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塑造时代青年典型。实施“青春领航”行动,推进“青马工程”“新时代青年说”等品牌项目建设,赓续红色血脉。以“我的青春我的城”为主题,定期举办城市“青年代言人”遴选活动,制作其在青生活成长经历宣传短片,通过抖音、快手等青年聚集平台进行展播,展示“青春之岛”与青年人才双向奔赴的美好之约。(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讲好青年人才故事。依托“青岛故事”宣传品牌栏目,深入挖掘各行各业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的鲜活故事,展现“创业之城”与青年人才相互成就的奋斗历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青岛日报社、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
3.提升城市青春形象。强化“青岛·青春之岛”品牌形象宣传,提升城市对青年人才感召力。(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机场集团、地铁集团、城运控股集团)结合星光岛、网红墙、步行街等网红景点,布局和打造一批青年人才打卡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命名一批青年人才休闲街区、青年人才社区、青年人才驿站、青年人才书屋等,全面提升城市青年人才友好形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
二、着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打造青年人才宜业之城
聚焦促进青年人才就业,围绕让青年人才“就得好”,加快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全方位促进青年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
4.建设就业服务驿站。依托“198大学生流动服务站-青岛总站”,为来青青年人才打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规划、见习实习、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创业扶持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打造青年人才来青就业服务“第一站”。支持驻青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提供一站式、专业化就业创业集成服务,为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提升就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拓宽求职岗位容量。建立“优质岗位”常态化发布机制,推出云上“青岗优聘”专栏。实施“千场万岗”招聘计划,全市每年提供招聘服务1000场次以上,发布就业岗位40万个以上。建设青岛市就业赋能中心,利用AI技术,打造素质测评、职业规划、就业指导、求职招聘、模拟市场等智慧化服务场景,实现青年人才求职与企业招聘精准匹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提升就业能力。实施硕博研究生实习计划,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青岛市研究生实习基地实习,可享受最长3个月、每月3000元的实习补贴。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每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1万个,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给予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举办“研学+青游记”“大学生求职能力提升营”“青雁归巢”活动,为青年人才提供实习对接、场景体验、城市体悟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实施“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就业支撑专项计划,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市场经营主体挖潜岗位。支持青年人才从事智能化、数字化、平台化等新就业形态相关职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最高500元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600元或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着力强化创业服务质效,打造青年人才宜创之城
聚焦青年人才创业需求,完善全链条创业服务体系,涵养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生态,全力打造青年人才创业集聚地。
8.加大创业政策扶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3年房租减免。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2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并给予全额贴息;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强化创业典型培育。建立“创在青岛”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遴选机制,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青落地培育。实施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机制,对在青创新创业的优秀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强化以赛促创机制,梳理国内外重点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得相应等次奖项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获奖2年内在青岛落地、转化并正常运营的,经论证可无需评选,直接纳入市级人才计划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出台新一轮创业培训政策,强化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青年创业者参加创业理论和创业经营及网络创业培训,定期举办“创业第一课”“创业元宇宙”等培训活动。实施“创业陪跑”行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筛选一批创新创业项目纳入陪跑项目库,探索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室,提供资源链接、融资支持、培训交流等全周期赋能服务。健全在校大学生全周期创业培育体系,支持在青高校加强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探索开展创业见习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打造创业赋能矩阵。强化以投促创机制,完善人才金、人才贷等人才金融链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引导各类资本支持青年人才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深度整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本、技术转化及人才培育等核心要素,打造“创业教育+资源对接+场景孵化+资本加速”四位一体服务模式,为来青青年创业者提供从创意验证到产业化落地的全周期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着力加强技术技能培训,打造青年人才宜学之城
聚焦青年人才职业能力提升需求,围绕青年人才“就业前、就业初、就业后”,构建全链条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助力青年人才技能成才、技能就业。
12.加强就业预备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第4学年学费标准给予一年的培训费补贴。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大学生技师班”,推动培养“技能+学历”复合型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不同职业(工种)和等级,符合条件的每人最高可给予3300元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推广岗位技能培训。支持企业针对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按每人600元的标准享受培训补贴。支持企业针对新招用和转岗的青年人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按每人12000元的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对引进“金种子”优秀青年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名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养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支持研修提升培训。支持企业青年人才提升技能,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金蓝领”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享受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着力强化科创支撑体系,打造青年人才宜研之城
聚焦青年人才科研需求,围绕让青年人才研发工作有支撑,大力整合场景、服务、平台、政策等资源,让广大青年人才充分释放创新激情。
15.积极拓展科创场景。紧密对接“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高质量举办青岛市大学生科技节,引导广大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全市重点产业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协)依托青岛市揭榜挂帅平台,为青年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提供场景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定期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和促进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携技术、项目来青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加强科创服务保障。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驻青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设立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强化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单位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设站资助,考核前10%的站(基地)给予30万元资助。支持博士到博士后站(基地)开展科研工作,对进站(基地)博士后连续两年给予每月7000-13000元的生活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撑作用,为来青青年人才创新团队提供技术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等赋能支持。系统布局一批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场景应用实验室,促进青年人才科技成果加快在青转化孵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7.开展科创交流对接。支持市青年科学家协会常态化举办“凝青聚力”科创交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协)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高层次学术会议,积极推荐青年科技人才到国际科技组织和国际学术期刊担任职务。(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外办)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项目,给予科研、生活等综合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强化科创奖励支持。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支持,市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达到6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评奖支持,定期开展青岛青年科技奖评选项目,对业绩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协)支持在站(基地)博士后参加科研项目,对博士后承担的创新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着力优化产业聚才机制,打造青年人才兴业之城
聚焦提高产业对青年人才承载力,围绕“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建立产才融合工作协同推进机制,为广大青年人才提供创新创业、技术攻关的广阔平台。
19.深化“双招双引”协同机制。推动“10+1”创新型产业体系牵头部门在制定项目招商引资方案时配套制定招才引智方案,对协同推进招才引智需求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列入市级“重点招才引智项目”给予定制化服务,精准招引“填空型”企业、“补充型”项目、“紧缺型”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深入推进产才融合发展。支持驻青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联合重点企业建设现代产业学院、产教技融合实训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持续提升“10+1”重点产业青年人才培养针对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卓越工程师培育试点,不断扩大卓越工程师培育成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快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超前布局未来信息、未来空间等未来产业,不断扩大引育青年人才产业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放大国企引聚人才效应。鼓励市直国有企业挖潜增需,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开展招聘。依托市直国有企业商业楼宇资源,开展免租支持中小微科创企业发展试点,助力青年人才及团队聚青创新创业。组织市直国有企业开放应用场景,鼓励广大青年人才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参与场景建设,放大国有企业对青年人才的吸引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七、着力创新住房政策供给,打造青年人才宜居之城
聚焦降低青年人才居住压力,围绕让青年人才“住得下”,创新构建免租金支持、普惠性补贴助力、购房补助支撑的住房解决机制,为青年人才构筑住有宜居的良好环境。
22.提供免租金住房保障。对来青岛市求职、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提供最长12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3.提供普惠性补贴。对在青就业落户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每月1200元、硕士每月800元、本科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创新创业落户并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40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出站(基地)在青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给予最高40万元聚青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支持重点产业相关企业面向高校A类学科,聘用一批理、工学类博士、硕士研究生,对在企业全职工作满3年并在青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4.降低家庭购房成本。支持拥有多子女的青年人才家庭购房,对经卫健部门认定符合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三孩政策后的青岛市多子女家庭,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分别为二孩、三孩家庭发放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八、着力优化综合服务保障,打造青年人才友好之城
聚焦青年人才关切的关键事项,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切实解决好青年人才在青成长发展“后顾之忧”。
25.加强子女入托入学服务。对备案托育机构在托普惠性托位按照二孩500元、三孩600元每人每月进行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对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托托位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减轻青年人才照护婴幼儿经济负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推行集团化办学、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增加优质中小学学位1190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6.加大体育健身服务供给。依托市办实事,建设更多小型多样的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等。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年人才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组织举办“五四”青年健康跑、青岛马拉松等体育赛事活动。结合青年人才需求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免费提供体质测定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7.推出青年人才文旅大礼包。整合景区资源,推出299元的“爱青游”青岛文旅卡,青年人才持卡可畅享近30家景区的免票权益。(责任单位:市旅游集团,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美食地图”,引领青年人才提升餐饮消费品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举办文旅消费青春主题月活动,青年群体在景区、文博、住宿、艺演等文旅消费场景享受优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旅游集团、市演艺集团)
28.打造“青春有约”婚恋品牌。定期举办“青春有约”青年联谊交友活动,拓展青年交流联谊渠道,解决青年婚恋的现实需求。(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在相关区市、特色景区打造婚姻登记巡回点,推出“海誓山盟、浪漫青岛”新场景。(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开发婚恋主题的旅游商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在“520”“七夕节”等时节举办具有青岛特色的集体婚礼颁证仪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涉及政策由牵头部门(单位)组织落实。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政策发生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执行。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出台本区(市)促进青年人才聚青相关措施。